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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!仁和会计为您解答填报的正确方法

2021-03-01 15:42:46 来源:壹点网

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,不知道怎么操作的看这里,仁和会计都帮大家整理好案例啦!

  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是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的,如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,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,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,就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。

操作也很简单,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,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——填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;

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,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——填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,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,填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C表)》。

分别在三个渠道办理:

(一)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;

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;(注意只能报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);

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。

计算应纳税款的公式:

应纳税所得额=收入总额 -(成本+费用)- 损失

温馨提示:

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,没有综合所得的,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,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。

2.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,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;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“先分后税”原则计算。

 

仁和会计能帮到大家的也就是这些了,如还有不周详之处,可参考专业会计的经验与办法。为什么仁和会计能够给大家提供这些帮助呢?因为仁和会计是一个面向全社会进行会计培训的公司,尤其擅长零基础培训。

自2002年成立以来,仁和会计就专注于财税管理培训,其课程体系涵盖基层管理【2大实验室/6大训练营】、中层管理【CMA管理会计】、高级管理【CPA注册会计师】全行业各级别人员所需的财务管理课程,助力财务人员从单一的财务核算走向业务。并致力于把财务思维带到业务中去,做到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!

免责声明:市场有风险,选择需谨慎!此文仅供参考,不作买卖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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